400-137-9168
400-137-9168
时间:2023-05-01 12:33:28
1xbet中国青年报:随着留守儿童、流浪儿、生活于不良家庭环境的儿童不断增多,我国的监护体系受到广泛关注。
有观点认为,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存在过分倚重亲属、公权力介入有限且消极被动、相关法规缺少可操作性等问题,您同意这种观点吗?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和运转机制是否存在缺失?
李俊(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到1986年《民法通则》颁行,我国才正式较系统地确立监护制度。在随后的立法中,逐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为主体,以《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母婴保健法》、1xbet官方网站《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特别法为配套,以其他规定等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体系。
首先,在立法理念上,对其私法属性过于强调,而为国家权力的恰当介入预留空间较窄。《民法通则》关于监护的规定中,只有第16条第四款稍显允许公共权力介入的立法意图。显然,立法者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认识还停留在私域化、亲属化、自治化观念中;未成年人“国家人”、“社会人”的现代身份未获确认。
其次,相关法律条款从形式到内容提纲挈领,过于抽象、笼统、简略、模糊、原则,立法技术“宜粗不宜细”的“通病”表现明显。
第三,具体内容有很多空白点,解决随时代发展而催生的若干新问题的必备制度缺漏太多。比如,1xbet官方网站可否由父母遗嘱指定监护人?非父母的其他人监护,可否领取报酬?“监护监督人”是否需要设立、如何设立?等等。
最后,部分规定缺乏操作性,执行力薄弱。比如,监护人直接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外界如何进行限制、监督、剥夺,缺少运作的指导性意见,纵然《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的规定,现实中却很难执行。
中国青年报:有人认为,《民法通则》“在没有父母监护、特定亲属法定监护和亲友意定监护的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规定,几乎形同虚设,您赞同吗?
李俊:该条款是《民法通则》唯一体现监护“公法”色彩的条款,我个人认为,该条款可以说是形同虚设。
监护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需要大量精力、财力,对于承担了大量社会事务的居委会、村委会而言,其现有人员、机构设置本来就不堪重负,监护这个“烫手山芋”更是他们不愿承担也难以承担的工作,该条款处于一种“有法难依”的尴尬境地中,仿佛被贴上了“此路不通”的标签。
儿童常常被比喻为花朵,其成长需要来自亲人的关爱,我们不能无视那些因种种原因而未受到“阳光”照耀的花骨朵,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救济则应该成为哺育这些花骨朵的“雨露”。监护制度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本法律制度,确立未成年人发展战略绝不能忽视监护制度的构建。为“失爱少年”设立最后一道法律救济屏障,意义深远。
重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1xbet官方网站需要在理念上逐步从私人事务向公共事务演变,让公权力逐渐渗透入未成年人监护工作,并完善形成系统的监护制度。
李俊:灾难造成了大量伤亡,地震孤儿的监护问题是对社会的考验。从另一个角度看,地震让监护制度的既有问题——尤其是公共权力介入不充分的缺失——集中暴露出来。
我国传统观念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监护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被民间自行消化了。而地震让很多人的亲戚链条断裂,民间消解监护问题变得更难。
中国青年报:我国现行监护法规和运行体系与客观需要相比,是采取局部完善和改良的“温和疗法”即可,还是需要采取重大改革的“休克疗法”?
李俊:青少年犯罪问题、“留守儿童”问题、“青少年网瘾”问题、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等,从不同侧面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存在的盲点,但人们往往从改变家长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限制未成年儿童不良行为等方面寻找破题路径,其实,监护制度的重构才是我们最应该选择的突破口和关键点。
我认为,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应对监护制度的体系设置实施大换血式的变革,甚至推倒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