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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7 13:55:25
1xbet官方网站原标题: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不同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额度(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各类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生产:多晶硅光伏电池、单晶硅光伏电池、晶体硅光伏组件; 研究:晶体硅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设备;销售自产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发电类电力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太阳能科技、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及其余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之间的经济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新增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360.07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太阳能科技、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48,706.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62%,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379,234.7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4%(含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15.70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2%,系正泰新能股权转让完成后,正泰新能及其子公司由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关联方所致),其他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3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2 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 80,445.8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由于宏观经济增长整体放缓,行业竞争加剧,部分业务回款周期有所延长;同时公司新能源业务增长迅速,应收账款等项目期末余额有所增长,导致本年相应减值准备有所增加。2022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78亿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13 亿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0.12亿元、 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0.16 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在期末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进行了分析,对陈旧过时、需要返修等存货依据账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39亿元。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对于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经测算与评估,公司部分光伏电站未来的现金流预计不足以覆盖账面成本,合计计提减值准备0.71亿元。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公司投资的上海艾临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赌期内未完成约定业绩,依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其未来可回收现金流预计将低于账面价值,本年计提商誉减值0.52亿元。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部分租赁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未来收益预计无法覆盖租金,本年计提减值准备0.21亿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2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80,445.84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将全额计入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80,445.84万元。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境内交易所场开展电解铜、白银等大宗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持毛利率稳定;创新购销模式,降低财务成本;推动生产与金融结合,实现稳健经营。同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电解铜、白银等。公司拟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通过买入期货合约对大宗原材料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拟买入的期货合约为标准化合约,是以保证金的方式进行的一种现货远期交收业务,买卖双方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确立买卖合约,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交割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到期前平仓,以期货盈亏对冲现货的方式,稳定现货采购成本。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仅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交易,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配备了专业人员,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公司相关操作团队将合理选择入场时机,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建立风险测算系统,监控资金风险变化情况。同时建立止损机制,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1xbet体育,相关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将盈亏情况向决策机构汇报,并确定应对方案。
4、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部分规避和防范主要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保持毛利率稳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规避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南存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内容。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9,761,514,980.79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4元,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约人民币851,065,790.40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经与公司2022年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405,017,925.49元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256,083,715.89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暨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南尔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南尔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模式与资产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拟根据战略规划,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租赁公司合作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正泰安能开展上述户用光伏电站资产经营性租赁业务的金额不超过150亿元,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正泰安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就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合作开发、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建设、运行维护等事宜进行合作,由正泰安能及其控股子公司负责前述整体工作,包括向金融租赁公司推荐符合准入标准的自然人作为承租人,并在承租人房屋及其附属物上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金融租赁公司向正泰安能及其控股子公司购买该光伏发电系统作为租赁物,并将租赁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正泰安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上述租赁物及租赁物所在各户用光伏电站项目提供租赁期间的运维服务。
为确保上述经营性租赁业务下相关事项稳健发展,金融租赁公司可在租赁期间对上述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效益按照约定标准进行考核,正泰安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可就实际发电效益不足的部分提供差额补足承诺,具体补足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质保金冲抵、承租人收益差额补足、租金差额补足、电费收入差额补足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亿元参与认购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的公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合计不超过360.07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3.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在本次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交易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亿元的银行授信,用于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平安银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亿元的债务提供票据池质押担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其质押票据形成池融资额度共享池内额度,在额度内办理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平安银行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2年。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授信,用于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浙商银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0亿元的债务提供票据池质押担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其质押票据等共享池融资额度,在额度内办理承兑汇票、短期贷款或浙商银行认可的其他授信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该项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2年。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655号正泰启迪智电港A3栋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61,514,980.79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0.4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2,127,664,476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约人民币851,065,790.40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已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经与公司2022年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405,017,925.49元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256,083,715.89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2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2022年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23年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为了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如下: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南尔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关联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该交易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初的工作计划及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没有超过全年预测额度,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测如下:
根据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预计发生的业务合作及未来业务增长趋势等情况,2023年度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仍然属于温州民商银行的日常银行业务。具体业务内容包括:存款和贷款,其中存款为本公司在温州民商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将本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方式存于该行,同时获取存款利息;贷款为本公司在温州民商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贷款方式借出银行货币资金,同时支付贷款利息。鉴于与温州民商银行关联交易内容的业务性质,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均应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在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有规定时,采用其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不存在固定价格或费率,则采用独立交易双方在相同类型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市价或费率。如涉及订立协议,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定价以不低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高低压电器、电气机械及器材、自动化产业、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建筑电器、通信设备的研制、开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信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南存辉先生持股31.23%,温州辉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72%,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57.05%。
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及器材、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科研及维修,技术咨询服务,建筑业,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自动化系统的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76%,南存辉、朱信敏分别持股0.10%、0.10%,其他股东持股59.03%。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节能灯、模具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新能源技术,新能源系统产品、储能设备技术、车用充电设备及系统、能源测控设备及系统、能源互联网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冷热三联供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机电设备安装{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接:新能源工程(凭资质经营);新能源技术产品的销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6.32%,其他股东持股3.68%。
经营范围:配电开关控制设备、低压电器及元器件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对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经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发电、输电1xbet体育、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通用零部件、塑料零部件、五金冲压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塑料制品、高低压电气设备及配件、五金产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从事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及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2.90%,其他股东持股27.10%。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及成套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备集成、安装调试。(以上均除特种设备除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47号华福国际商业广场3、4、7号楼A-112-3号商铺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设备销售、安装、检测、维修;光伏电站的技术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光伏材料及组件的批发、零售;太阳能电池及电池配件加工、批发、零售;电力销售;电力设施安装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五路渤海二十一路慧谷国际C座4楼402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系统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设备销售、安装、检测、维修;光伏电站的技术开发、运营、管理、维护;光伏材料及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电池配件销售、电力销售;电力设施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新能源技术研发;对光伏发电项目的技术研发、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光伏发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销售、安装、检测、维修;光伏发电系统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伏材料及组件、太阳能电池及电池配件销售;售电服务;电力设施安装(不含特种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47号华福国际商业广场A-111-2号商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照明器具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朱信阳、王乐蓓、郑详飞分别持股55%、27.5%、17.5%。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47号华福国际商业广场3、4、7号楼A-112-2号商铺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仪表、汽车配件、高低压电器元件、高低压成套设备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8.29%,其他股东合计持股51.71%。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室内外装饰装潢设计与施工;景观设计、园林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管道(除特种设备)安装、保温工程、防水防火工程施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机电产品、汽车配件、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家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南尔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持股80%,上海正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
经营范围:承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消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凭资质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网上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照明电器、电线电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建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承租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蔬菜、瓜果、水稻、坚果、花卉、茶叶、食用菌种植、销售;销售:肉类、粮油、调味品、包装材料;旅游观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承兑与贴现;发现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温州民商银行是我国金融业民营银行试点政策实施以来浙江省第一家、全国第三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温州民商银行未来将针对温州经济特色、扎根温州市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向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温州民商银行的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为29%,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购销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和交易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公司与关联方(温州民商银行除外)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温州民商银行作为浙江省第一家获准开业的民营银行,开业之初势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扎根温州市场,积极向企业客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本公司作为成长于浙江温州地区的民营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与多家银行展开金融领域的业务合作。本公司与温州民商银行之间的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安排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内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参与认购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合伙企业”、“基金”)的基金份额。
●本次投资的基金已经成立并存续,投资回收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基金管理水平、投资能力、投资标的经营状况、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把握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发展机遇,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收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拟与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正泰新能源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参与认购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的基金份额,将根据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投资计划的实际情况分期缴付出资额。
和谐绿色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半导体、清洁能源及技术、消费和服务等上下游领域,基金目标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75亿元,全部以现金出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46.50亿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60.96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04%。其中新设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172家,投资金额合计37.55亿元(其中新设光伏项目公司159家,投资金额合计27.64亿元);以增资方式参股投资或对子公司增资共25笔,投资金额合计23.00亿元(其中向17家户用光伏项目子公司增资16.45亿元,前述户用光伏项目子公司100%股权作为电站资产已出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1、西藏锦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锦坤”,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宋家镇长江工业园区智能终端产业园B2号楼8层13号法定代表人:朱永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包装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生物饲料研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农业机械制造;土地整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茶叶种植;水果种植;市场营销策划;农副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普宣传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数据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生态资源监测;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按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33%股权,其他14名股东合计持有其67%股权。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管理,受托管理专项资金,投融资服务,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等经营业务(具体业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信托、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基金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的投资管理和出资人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金从事股权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1xbet体育、湖南省财信引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湘潭信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潭产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比例分别为49.98%、25.99%、23.99%、0.02%、0.02%。
上述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和谐绿色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智能制造、半导体、清洁能源及技术、消费和服务等上下游领域,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目标认缴总规模为人民币75亿元,全部为现金出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46.50亿元,其中本次新增4名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14亿元。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尚未完成全部份额募集,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全体合伙人及其持有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及子公司正泰新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和谐绿色产业基金中任职。
基金管理人西藏锦合、普通合伙人西藏锦凌、及有限合伙人西藏锦旭均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和谐绿色产业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锦凌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锦旭持有其9.9981%合伙份额)持有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7%合伙份额,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5309%的股权。
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协议收购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装备”)29.99%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通润装备的控股股东。同时,珠海悦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悦宁”)、珠海康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康东”)拟分别受让常熟市千斤顶厂持有的通润装备6.5%、5%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控股权收购及股份协议转让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珠海悦宁、珠海康东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西藏昱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昱驰”),西藏昱驰与基金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锦坤为关联方。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经营期限为8年,其中前5年为投资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1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咨询委员会审议通过可再延长1年,之后继续延长经营期限需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就每一合伙人,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或管理人另行减免,应按下列方式计算并支付管理费:(1)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2%。(2)此后,年度管理费为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和合伙企业预留的投资款的2%。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75亿元,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同意,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随时向各其他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决定,每一合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不高于其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合伙人缴付首期实缴出资后,从有利于合伙企业的角度考虑,经合伙人会议决策后,可决定缩小合伙企业规模,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后续实缴出资。合伙企业规模的缩小原则上应按照所有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比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