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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1xbet体育分立与民商合一

时间:2023-03-15 06:26:58

 

  1xbet第五:民商法之间的联系密切,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差别。一方面,随着民事关 系和商事关系的互相渗透和交融,民法规范吸收了许多商事法律规则和惯例,并 将调整范围扩充到商事领域;与此相适应,由于商人特殊地位的消失,商法日益 变成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的法律,从而使得商法规范具有民法规范的 特征。虽然民法已经日益商事化,但商事化的民法,在充实了现代商事关系的规 范后将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和适应性,对现代经济关系的调整将会释放出更大的能 量。无论如何,民法的商事化不会影响民法在当代私法体系中的根 本的主导地位;而商法的民事化,正好反映了商法规范被民法所同化和吸纳的趋 势。因此,在实质上,民法和商法并没有多大的差别。另一方面,民法和商法在 性质上都属于私法范畴,在规范内容上都属于权利法,因此,他们的法律性质和 属性具有相同性。民法和商法的区别主要是一种形式上的差别,无论是采用民商 合一还是采用民商分立,在法律适用上都是采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因 此,采用民商合一模式具有优势。 基于以上各方面的因素,认为我国在民商未来发展方面的趋势应采用民商合一的 模式。

  护商业注册问题等问题,在立法上均缺乏行之有效的规范。诸多这方面的问题还 未得到解决,制定商法典,确实是有心无力。 第二:商法理论研究不够。中国法学界对私法的研究,尤其是对民商法的研究仍 然处于一种半成熟的状态,这也加大了对统一商法典制定可行性认识的难度。近 二十年来,中国法学界对私法的研究精力主要集中在民法领域,制定一部统一的 民法典,这是学者的共识。而商法是什么,它究竟包含哪些内容,法学界对这些 问题的研究就更少。这种状况在理论上加大了制定中国商法典的难度。 第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状。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 市场经济法制的认识还处于不成熟时期。对制定统一的商法典的认识还不能统一 起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任何一部 法律都必须是现实经济关系的产物,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还不长,这 种体制本身还需要有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唯有经济体制成熟、定型了,人们 对商法典的价值和作用的认识才能真正成熟起来。然后才能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发展。否则,将会适得其反。 第四:世界和中国的立法实践,证明民商合一是可行的。尽管大陆法系传统民法 的代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均采民商分立, 但并没有因其广泛传播而使民商合一模式各国立法所借鉴。我们看到,20 世纪以 来,瑞士、苏俄、泰国等国纷纷采民商合一模式,旧中国的民法也从民商分立走 向民商合一。并且,在我国民商合一模式下,自从加入 WTO 后,我国市场经济 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重要影 响。这在一定事实程度上就证明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可行 性。

  民商分立与民商合Biblioteka Baidu 所谓的民商分立,又称民商分离,其基本含义是指民法典和商法典自成法系,分 别立法,各自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的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1807 年,《法国商法 典》的颁布,标志着民商分立体制的形成。目前采用民商分立体制的国家有法、 日、比、卢、1xbet体育西、葡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共计四十多 个。 在民商分立体制下,在法学理论方面,它强调民事和商事的差异性。民法调整的 内容极其广泛,涵盖了市民社会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 系、继承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而商法调整的内容主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动态财 产关系。1xbet体育就法律属性而言,民法是纯粹的私法,而商法则具有某种公法化的趋 向。就法律规范形态而言,民法有通俗化的要求,而商法则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要 求。在立法体例上,将商事和民事分别立法,除制定民法典外还制定有专门的商 法典。 所谓的民商合一,是指在立法观念上采取大民法主义,将商法视为民法的 一个组成部分,在立法上由民法统率商法,在民法典中吸收基本商事规范,于民 法典外不制定商法典,只根据需要制定单行商事法规的立法体制。在法典化国家 (地区)中,采用民商合一立法体系的主要有瑞士、意大利、苏联、泰国和我国 台湾地区。 而根据民法典和商法典是否自成体系,分别立法这一特点可知,1xbet体育我国现行立法体 例基本上是属于民商合一的模式。 “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是针对处理民法和商法关系的两种立法形式或编纂模 式。不同模式的形成都有它当时的历史背景和条件。 基于我国的各方面的特殊情况,认为我国在民商未来发展方面的趋势应走民商合 一的模式。具体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中国的立法现状。在我国,商事领域 有三个基本问题仍然是我国立法中相当薄弱的环节: 商事企业制度。 我国在商 事企业应如何分类,商事企业种类要不要采取法定主义,以及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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